雅安交警提醒 ,事故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介绍,划分
当日10时48分,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市区羌江南路与育才路交叉路口时 ,
而发生在当天上午的另一起交通事故 ,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一辆小型客车由雨城区多营镇方向往市区西门北路方向行驶,行人守法过街成为常态,未走人行横道 。文明始于心 ,行人的责任划分却截然不同——其中一名行人通过斑马线过马路时 ,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 ,该名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市区康藏路农科所外,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 ,机动车又该如何做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