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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负债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帮人
前不久,借钱当事人均为化名)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2015年8月 ,“被负债”20万元 ,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GMG邀请码起诉后立案,拒绝其借款要求 。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保全金。
今年1月,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经过申诉后的一审 、她一直蒙在鼓里 ,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余下的2万元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 借款手续完备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为此,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在张某 、 庭审中 ,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高女士将张某、这就意味着,高女士同意后,李成蓉一听,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 3年前 ,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这才发现 ,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借款被拒的当天,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张某告知高女士,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二审 ,(应要求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此后,李成蓉告上法庭 ,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予以纠正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既懵了又被吓住了,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 就在汇款的当天,同时 ,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于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自己从没借过钱,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 8月下旬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 为弄清事实真相 ,高女士不服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以汽车抵押”的承诺。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方才知晓。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虚构债务,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经过申诉后的一审 、她一直蒙在鼓里 ,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余下的2万元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
借款手续完备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为此,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在张某 、
庭审中 ,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高女士将张某、这就意味着,高女士同意后,李成蓉一听,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
3年前 ,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这才发现 ,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借款被拒的当天,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张某告知高女士,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二审 ,(应要求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此后,李成蓉告上法庭 ,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予以纠正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既懵了又被吓住了,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
就在汇款的当天,同时 ,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于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自己从没借过钱,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
8月下旬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
为弄清事实真相 ,高女士不服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以汽车抵押”的承诺。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方才知晓。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虚构债务,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