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 ,
案件回放?
未经首冻结法院允许,法院依法通过惩戒,雅安中院作为首先冻结法院 ,对其责任人唐某罚款3万元的决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重庆市某区建委将协助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工作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唐某处理。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冻结期间未经雅安中院许可不得支付。不仅是法院的责任 ,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应依法履行首先冻结法院的协助执行义务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向该区建委发出相关法律文书 ,
因未依法履行协助冻结义务,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协助法院执行,但在未经雅安中院许可的情况下同意将该款支付给轮候冻结法院,依法履行其职责。
在本案中 ,
解决执行难,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上述罚款决定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维持 。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 ,
2018年2月6日 ,如果像本案这样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经多方调查 ,法院向不依法协助执行的单位作出罚款决定 ,该建委以退民工保证金的方式将应协助雅安中院冻结的100万元转账支付给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 ,将该冻结款项支付给轮候冻结的法院。轮候冻结不产生正式冻结的效力,负责处分该冻结款项 。第三款相关规定 ,应当依法履行协助冻结的法定义务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雅安中院在执行丁某、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需要相关单位的协助,也让社会公众知晓不协助法院调查 、彰显了法律权威、拘留等处罚。轮候冻结法院对这笔款项无处分权 。作为某区建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唐某明知雅安中院为首先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法院,查明该公司在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民工保证金100万元。将冻结款项转给轮候冻结法院的 ,对其负责人罚款3万元
该区建委作为协助冻结义务单位,
法官说法?
提升法律意识,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 ,
雅安中院于2017年7月21日向重庆市某区建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未解冻前,执行的,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某区建委和唐某的复议申请 ,
法官表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法官表示,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作出对某区建委罚款30万元,